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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字数:1289

  一公局业务分布地域广阔,涉案工程所在地跨度较大。
  4、法人主体作为原告起诉的案件极少。2021年,中交一公局所涉案件中,自然人作为原告起诉的案件为110件,占比95.25%。这体现出:(1)中交一公局项目经营情况良好,资金周转情况佳。(2)中交一公局对分包商和供应商的管控采取了强有力的手段,即使存在欠付款项的情况,也不容易催生至法律纠纷案件。(3)类工伤案件仍是困扰该公司的主要案件类型。
  5、案件标的额较小。得益于案件类型中的侵权纠纷占比较高,而侵权纠纷中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般涉案标的较小,同时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认定侵权困难导致原告起诉标的额较低。加之类工伤案件一般首先应确定劳动关系而并不涉及金额的赔付,多重因素造成中交一公局案件的普遍涉案金额较低。
  (四)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电十一局”)
  2021年,水电十一局的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1、案件数量有所下降。相对于2020年创造历史新高的案件数量,2021年案件数量存在降低的趋势。这反映出2020年作为疫情爆发的元年,对水电十一局的案件管控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
  2、案件类型呈现出“平均主义”。2021年,水电十一局所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14件,买卖合同纠纷14件,租赁合同纠纷13件,劳务合同纠纷10件。案件数量的平均也反映出该公司并未出现某一业务管理不善或管控失衡的局面。建设工程合同数量仅14件,也反映出公司分包管理风险受控。
  3、执行案件占比较大。2021年,水电十一局执行案件18件,占比17.48%。经查询,相关执行案件主要为诉前财产保全。水电十一局的银行账户因申请人要求被多次人民法院冻结。同时,水电十一局还存在若干起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情形,进而被法院裁定冻结相关款项。
  (五)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二十冶”):2021年,中国二十冶所涉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1、案件数量处于较为高发的态势。近3年,中国二十冶的案件数量分别为:2019年436件,2020年582件,2021年205件。案件数量呈现持续上升态势。
  2、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仍是案件管控的重心和要点。加上劳务合同纠纷及承揽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实际数量为72件,占比47.71%,接近案件数量的一半。在该类案件中,纠纷对象呈现高度集中化的特点。
  3、涉案地域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以安徽、上海、山东为主。体现出中国二十冶的主要市场分布情况。由于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达,市场参与主体思维活跃,法治意识和观念较强,客观上造成法律纠纷案件相对于全国其他地区较多。
   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主要争议焦点及合规风险防范措施
  经检索,建筑施工类央企所涉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存在十大争议焦点:工程款支付、合同效力认定、工程款利息、合同违约责任、司法鉴定、工程质量、质保金、工期延误损失、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诉讼时效。
  (一)关于工程价款支付
  1、签订结算协议前,应仔细核对工程量及结算价款。签订后又发生争议的,除非提供充分证据予以推翻,否则法院一般依据双方结算合意予以认定。
  2、发包人应注重施工过程管理,避免出现随意签证、虚假签证、越权签证等。
  3、施工单位应提升证据意识,注意在履约过程中收集各类设计变更资料、签证文件、会议纪要等(以发包人或监理人签章确认为优),以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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